校本採購指引
§1 宗旨與適用範圍
本校依據教育局學校行政及財務管理要求,制訂本校採購指引,以規範日常採購、報價、審批及紀錄保存安排。[1]
本指引適用於所有以學校經費支付的貨品、服務及工程採購,並須配合校本辦學使命及內部監察制度。[2]
§2 採購原則
- 物有所值:採購決定須兼顧價格、質素、交付時間及服務支援。[3]⚠
- 公開公平:同類採購應採用一致程序,避免利益衝突。[4]
- 可問責性:所有審批、報價及豁免原因須妥善記錄。[1]
§3 程序與審批層級
採購金額不超過 HKD 5,000 可由負責人按校內程序審批;較高金額須取得指定數目的書面報價,並交由校長或採購委員會審批。[5]
§4 校本補充條款
如採購涉及圖書館、實驗室消耗品或緊急維修,負責人須在採購紀錄註明原因、批准人及後續補交文件安排。
§5 附件與生效
附件包括報價紀錄表、利益申報表、採購審批表及供應商表現紀錄。本指引由指定生效日期起執行,並由負責人每學年檢視一次。